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322执1536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金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屹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江苏金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屹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322民初50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
本案应执行到位标的:1284688.9元及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屹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共1291958.02元。因申请执行人**在本院作为被执行人有其他案件:(2022)苏0322执恢526号、(2021)苏0322执4156号、(2021)苏0322执1944号、(2020)苏0322执120号、(2017)苏0322执4723号、(2022)苏0322财保38号、(2022)苏0322财保29号共7个案件,扣划本案案款共1240636元,剩余51332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江苏屹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缴纳执行费15320元。
本案已经结案,结案方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