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捷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黄陵分公司与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十三工程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628民初446号
原告:山东捷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黄陵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32305338168Q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挨全,男,该分公司员工。
被告: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十三工程处,住所地邯郸市丛台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678524019M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山东捷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黄陵分公司与被告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十三工程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4日立案后,原告山东捷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黄陵分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捷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黄陵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71元,减半收取335.5元,由原告山东捷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黄陵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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