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广实建设有限公司

罗志国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闽0213执46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县。
男,1973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合江县,被执行人:***,男,1973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合江县。
,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舫阳北二路602号(1号厂房)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3581255086U。被执行人:厦门广实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舫阳北二路602号(1号厂房)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3581255086U。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厦门广实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9)闽0213民初9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厦门广实建设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厦门广实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款项人民币123145.03元、迟延利息1422元、执行费1769元、诉讼费33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代书记员(**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