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华夏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因未取得证明擅自在夜间连续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依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被责令壹日内改正并罚款20000元,公示截止期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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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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