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措勤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藏2527执38号
**、欧珠、陕西省中业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阿里地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本院在执行**等申请陕西省中业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强制执行,执行案款496752.00元已经汇至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执行费7351.28已由被执行人陕西省中业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阿里地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标的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