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6民初19278号
原告西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沣东新城**街办**西街中心街1号**花园8幢104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559224215X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卓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航天汇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801728333L。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航天汇信科技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7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88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 闫劼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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