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铭安电气有限公司

江苏铭安电气有限公司、安徽新伊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裁定书
(2021)皖01破申7号
江苏铭安电气有限公司以安徽新伊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安徽新伊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本案审查过程中,江苏铭安电气有限公司撤回上述破产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江苏铭安电气有限公司撤回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苏铭安电气有限公司撤回对安徽新伊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判长 罗 钢 审判员 钱爱民 审判员 王 倩
书记员 马玢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