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湘01民初138号
原告江苏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原告江苏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曹 彦 审判员 旷学瑛 审判员 刘 舸
法官助理徐鹏宇 书记员杨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