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开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东台市广播电视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981民初1198号
原告:上海开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13427199XA,住所地在上海市金山区朱行镇朱港街**。
法定代表人:翁拥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创建,上海市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台市广播电视台,住,住所地:盐城市东台市金海中路**广电大厦/div>
法定代表人:王晓光,该单位台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爱华,该公司职工。
原告上海开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台市广播电视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争议较大,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刘美萍
人民陪审员  刘晓平
人民陪审员  梅 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书 记 员  赵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