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正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正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青0104执95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正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710401909A,住所地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6号汇智商务楼5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公民身份号码***,男,1969年6月19日生,汉族,住西宁市城北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海正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本院限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在本院限定期限内履行,故本院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网络资金账户及车牌号为×××揽胜极光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后申请执行人青海正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其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青0104执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