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城乡建设总公司

西宁市湟中区共和镇上马申村村民委员会、湟中县城乡建设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22执恢166号 申请执行人:西宁市湟中区共和镇上马申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 负责人:***,系该村委会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 被执行人:湟中县城乡建设总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西宁市湟中区共和镇上马申村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湟中县城乡建设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青0122民初553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3月20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401283.33元,执行到位标的为401283.33元。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