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甘河建筑工程公司

湟中县甘河建筑工程公司与何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湟中县甘河建筑工程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9-22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湟执字第92号
申请执行人湟中县甘河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录。
被执行人**,男,1969年12月25日生,土族,农民。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外出打工,具体下落不明,本人无存款、家中亦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相应的执行线索,表示可等有了相应的执行线索后,再恢复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的受理的(2014)湟执字第92号申请执行人湟中县甘河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终结本次执行。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情形消除后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