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湟执字第86号
申请执行人湟中县甘河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2年2月4日生,农民。
执行标的:30574元。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湟中县甘河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4年1月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同年1月10日前自觉履行义务。2014年9月22日,被执行人***将本案的案款全部缴清。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3)湟民一初字第324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