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1082民初1813号
原告荣成市方正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荣成市城西街道办事处百尺崖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荣成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30日发布荣政字【2019】55号《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撤销调整部分村(居)民委员会的批复》,撤销了包括被告在内的四个村委会,并将四个村管辖范围合并,设立兰家村村民委员会。故被告已被撤销,客观上不能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原告起诉主体有误,其起诉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荣成市方正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杨夕川
书记员 刘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