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1082执233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荣成市方正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荣成市方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荣成市人民法院做出(2019)鲁1082民初659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工程款180840.10元。
在执行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该案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荣成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鲁1082民初6592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肖辉晓
审判员 宋春霖
审判员 王文科
书记员 王毅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