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方正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市方正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市鑫磊石矿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82执2375号
申请执行人:**市方正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市鑫磊石矿有限公司、潘瑞叶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市方正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鑫磊石矿有限公司、潘瑞叶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鲁1082民初36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钱款31275元。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鲁1082民初36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肖辉晓
审 判 员 谭宁宁
审 判 员 江佳鑫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王文科
书 记 员 商 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