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方正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市方正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市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82执3413号
申请人:**市方正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南山中路11号。
被执行人:**市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港湾街道办事处南车脚河村。
申请执行人**市方正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082民初221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182779.1元。
在执行中,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该案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082民初2215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肖辉晓
审 判 员 谭宁宁
审 判 员 江佳鑫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王文科
书 记 员 商 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