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核动力设备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天峻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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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2823执恢13号
申请执行人:中核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42244901173,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
法定代表人:何德胜,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科,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焦建明,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天峻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328236985301416,住所地:青海省天峻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核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峻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746234.5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766096.58元。其中,本金1746234.58元,执行费19862元。至此,申请执行人中核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青2823民初22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