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82执恢860号
申请执行人:**市宏义建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市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市宏义建筑有限公司与**市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10民再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电话联系协调,双方对案款给付达成和解长期履行,故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10民再4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肖辉晓
审判员 高 超
审判员 谭宁宁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许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