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紫光基业科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京0112执771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11月8日出生,住天津市武清区。
被执行人:北京紫光基业科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二街15号3号楼。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北京紫光基业科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自行申请撤销执行申请,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京0112执77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王 林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法 官 助 理 杨 正
书 记 员 周 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