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鹏程城建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青海省鹏程城建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05执1393号 ***、青海省鹏程城建有限责任公司、***: 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省鹏程城建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22)青0105民初3369号民事判决确定:被执行人青海省鹏程城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劳务费148432.88元、利息15239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787元;以148432.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承担自2022年5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的利息。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付清,案件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