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泰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泰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华晋吉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院认为,原告山西泰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