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327执恢1928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金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新雅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327民初234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温州市金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2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温州新雅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27执恢1928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