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921民初3221号
原告:阜新兴胜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00MA0QCMK46U。
住所:辽宁省阜新经济开发区中华路223-4-606。
法定代表人:李国兴,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北京航天科恩实验室装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699610944T。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Y266。
法定代表人:范俊,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阜新兴胜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航天科恩实验室装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阜新兴胜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已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谢云飞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法官助理 齐棋格
书 记 员 项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