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友锅炉有限公司

山东三友锅炉有限公司与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426民初1906号
原告:山东三友锅炉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归德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房泽刚,职位。
被告: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所地:涉县龙山大街566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山东三友锅炉有限公司与被告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原告山东三友锅炉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三友锅炉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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