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陕0113执36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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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启望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18]1231号裁决书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启望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8841.13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3执367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5月21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