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9540号
陕西龙辉视频监控运行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启望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龙辉视频监控运行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启望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陕0113民初211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启望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龙辉视频监控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028409.20元、违约金及迟延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名下案款1046482.10元及执行费12864.82元,案款已退付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954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3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