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赣0824执695号之二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华博阳光电机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湖北华博阳光电机有限公司定作价款701312.8元及相应利息。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就本案款项的履行达成长期还款协议,现被执行人湖北华博阳光电机有限公司已履行第一期款项160813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赣0824执6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黄建林
审判员 周军军
审判员 张斯良
书记员 朱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