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鑫达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821执保545号
申请人广西鑫达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石党、吴才锋、吴克驰、吴开荣、黄烜辉、谢日佳、陈国锋、卓礼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2021)桂0821民初1490号之一民事裁定。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已解除对申请人名下财产的冻结、查封。现本案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