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鑫达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范秋华、范文华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821执保254号

关于申请人范秋华、范文华、杨金藩、陈石党、吴才锋、吴克驰、吴开荣、黄烜辉、谢日佳、陈国锋、卓礼宝与被申请人广西鑫达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张廷文、袁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2021)桂0821民初1490号民事裁定。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已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金融机构账户内存款合计118000.00元。现本案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