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114执恢350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市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新津县五津西路83号,组织机构代码62186486-4。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成都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蜀华街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33135191B。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成都市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1民终119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成都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成都市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2018)川0114执350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