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天际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天际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富执字第358-1号
申请执行人:昆明天际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白龙路19号三楼,组织机构代码:66825727-9,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北营村委会,注册号:53012400000311,组织机构代码:66260577-0,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昆明天际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富民初字第6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昆明天际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的执行标的为:支付工程款295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62元,已明确的执行标的合计297862元。
本院在执行上述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对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以及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经查查明:1、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为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名单:***、***,未查询到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在其它公司、企业持有股份情况;2、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名下有车辆若干,但均已被其他法院查封;3、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名下有土地三宗,即:富国用(2008)第056号、057号,富国用(2011)第169号,但以上三宗土地均已被其他法院查封;4、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名下有房产20宗,即:昆明市房权证富民县字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20××54号、20××55号,但以上20宗房产已被本院及其他法院查封(本院查封的为昆明市房权证富民县字第××号);本院已对查询到的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但并未冻结到存款。由于以上原因,该案至今未能执行到案款。
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富执字第358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
审判员唐晨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施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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