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皖1823执恢403号
安徽省宣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泾县东尚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宣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泾县东尚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13869.3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313869.35元。本院已于2019年11月13日将该款转付给安徽省宣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至此,安徽省宣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泾县东尚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长 孙山中
审判员 汪小传
审判员 朱木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郑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