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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324执1951号
浙江山海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茗岙乡平川村村民委员会、永嘉县茗岙乡平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申请执行人浙江山海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茗岙乡平川村村民委员会、永嘉县茗岙乡平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茗岙乡平川村村民委员会、永嘉县茗岙乡平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324执195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