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102执156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2年8月11日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沂源县。
被执行人:山***装饰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海滨五路20号金阶广场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2624581K。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装饰安装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9日作出的(2022)鲁1102民初5838号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被执行人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93246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审查后于2023年3月7日立案。
(一)申请执行的债权情况:
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1446896.85元及延迟履行金。
(二)执行经过及采取的执行措施、强制措施: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审查后于2023年3月7日立案。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等信息,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山***装饰安装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山东日照分行日照石臼支行账户(1616********)、(1616020119201099767)冻结到期日为2024年3月8日;在上述账户中仅发现数额极小的存款,本院暂不处置。
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房产登记信息。
通过公安车辆管理系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登记信息。
已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并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经线下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山***装饰安装有限公司在山东港口产城融合发展日照有限公司有债权,该债权在另案已经执行完毕。
(三)**被执行人财产情况:
除上述财产之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财产。
(四)实现的债权情况:
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故未能实现债权。
综上所述,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经约谈申请执行人,其亦认可本院的调查及处置结果,且其知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且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经合议庭合议决定,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另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路 伟
审判员 王 飞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