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荣华装饰安装有限公司

***、山***装饰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102执恢21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3年8月4日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 被执行人:山***装饰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海滨五路20号金阶广场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26245381K。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装饰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的(2021)鲁1102民初48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的(2021)鲁1102执4540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3月14日向我院申请恢复执行,我院于同日立案。本案执行标的为152070元及利息等。 本案在恢复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在山东港口产城融合发展日照有限公司享有的工程款192422.29元,其中申请执行人支取190241.29元,转本案执行费2181元。现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本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依据(2021)鲁1102民初482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的(2021)鲁1102执4540号、(2023)鲁1102执恢213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装饰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