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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装饰安装有限公司等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执 行 裁 定 书 ?? (2022)鲁1102执恢606号 申请执行人: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海曲中路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MA3C4W6K4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装饰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海滨五路20号金阶广场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26245381K。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海滨四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73185537G。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日照金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海滨五路20号金阶广场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760974211Q。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日照市。?? 被执行人:***,女,1976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日照市东港区。?? 被执行人:**,男,1976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 被执行人:**,女,1976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 被执行人:***,男,1972年3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男,1980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1102民初851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99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70600元。被执行人山***装饰安装有限公司、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日照金丰贸易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线上和线下查控。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本院于2022年2月25日终结(2021)鲁1102执1487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6月13日申请恢复执行,本院立案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日照市××花园××幢××**××号××号××号【产权证号××、土地证号日国用(2015)第0×**】抵押房产一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对上述抵押房产进行司法评估拍卖,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出具司法询价报告书,抵押房产评估价值为533.14万元。本院于2022年8月8日在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以3731980元(一拍下降30%)的价格第一次公开拍卖上述抵押房产,因无人竞拍流拍,本院于2022年9月1日以2985584元(二拍下降20%)的价格进行第二次拍卖,由买受人陈荔煌(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以人民币2985584元的最高价竞得,现该房产已经拍卖成交。本院将涉案房产拍卖款项2953129元过付给申请执行人,余款32455元转为本案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102执恢6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 ?? ??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 ???? 二0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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