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102民初10670号
原告:***,男,汉族,1964年8月29日出生,住日照市岚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中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荣华装饰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海滨五路20号金阶广场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26245381K。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山东荣华装饰安装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9日立案。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徐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