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1民终127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山***装饰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海滨五路20号金阶广场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26245381K。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57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
上诉人山***装饰安装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2)鲁1102民初2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山***装饰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上诉,但未缴纳上诉费用,向其送达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未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山***装饰安装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姚 艳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