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大建设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莱州市尚石石业有限公司、山东圣大建设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11财保2434号
申请人:莱州市尚石石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莱州市柞村镇云峰工业园陈家疃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0779742764。
法定代表人:孙华洲,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圣大建设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环城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5777879281。
法定代表人:李金声,总经理。
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圣大建设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58841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亚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出具保函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2020年11月24日,申请人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圣大建设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58841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