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执259号之二
申请人:山东圣大建设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5777879281号,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环城西路。
法定代表人:李金声,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78年4月10日出生,住济宁市兖州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8年4月10日出生,住济宁市兖州区。
申请执行人山东圣大建设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济宁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济仲裁字(2019)第128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20年07月14日,申请执行人山东圣大建设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济仲裁字(2019)第1283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兆军
审判员 李 彤
审判员 于 涛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夏 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