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川1902执恢862号
申请执行人:周和平,男,生于1970年4月,汉族,住四川省西充县。
被执行人:开封黄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和平与被执行人开封黄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19民终75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本次已履行800000.00元,其余部分因履行时间较长,申请执行人周和平书面同意终结执行。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19民终75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