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205民初1415号
原告:开封黄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开封市金明区水稻乡堤脚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7507065630。
法定代表人:李明金,总经理。
被告:***,女,汉族,1970年1月26日生,住开封市禹王台区。
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受理原告开封黄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本案起诉后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李艳萍
审判员 孙合竹
审判员 裴 蓓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杜路军
书记员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