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技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技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砼磊混凝土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09财保6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民和街36号12**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MA5U5D8G82。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10001。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重庆砼磊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广阳镇新六村新房子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585712184Q。 法定代表人:***。 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技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砼磊混凝土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砼磊混凝土有限公司价值2028000元的财产。本院作出(2021)渝0109执保1209号、(2022)渝0109执保1646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中国航空技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现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