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捷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开捷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4民初3676号
原告:**,男,1976年11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忱,上海问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开捷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杜家浜路89号22幢-17。
法定代表人:许家友。
被告:**,男,1981年8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上列当事人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7日立案受理。审理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5,0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周红军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顾 贤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