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捷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开捷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4民初3678号
原告:***,男,1986年11月30日生,汉族,户所在地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忱,上海问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开捷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杜家浜路89号22幢-17。
法定代表人:许家友。
被告:**,男,1981年8月27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崇明区。
上列当事人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诉讼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 刘 荣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万怡婷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