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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蒙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蒙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龙潭湖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492执41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上海蒙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江苏龙潭湖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
法定代表人:刘才方,该公司总经理。
上海蒙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龙潭湖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1日作出的(2019)苏0492民初13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款项1056900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苏0492民初13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执行员周琪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