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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蒙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蒙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案号:(2009)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93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蒙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洪为民,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委托代理人***。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上诉人上海蒙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2008)***(民)初字第24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在原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只同意支付被上诉人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期间的双倍工资人民币(下同)4,0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诉人上海蒙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30日之前支付被上诉人***人民币9,800元;
二、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元,均由上诉人上海蒙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蒋克勤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施磊
书记员方芳.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相关案号:(2008)***(民)初字第2458号查看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