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冶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济南冶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酒泉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0921执1022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冶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张夏街道办事处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3163503868X。
法定代表人:王登富,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酒泉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北河湾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21561141399A。
法定代表人:韩俊臣,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执行的济南冶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酒泉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因该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本案执行标的1362040元未履行,执行费16020元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2021)甘0921执10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田志贤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魏扬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