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恒昌建安有限责任公司

海阳市恒昌建安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山东省第四地质矿产勘查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687执恢79号 申请执行人海阳市恒昌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山东省第四地质矿产勘查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鲁0687民初4400号]。执行标的为2499572.58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阳市恒昌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山东省第四地质矿产勘查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1)鲁0687民初4400号]一案,予以结案。 海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